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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字拼音 yǔ與字五行 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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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字部首 臼與字繁体 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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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字简体笔画 13與字繁体笔画 14與字康熙笔画 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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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字结构 上中下结构
與字的基本解释
與 yǔ
與字的汉语字典释义
[①][yǔ]
[《廣韻》余吕切,上語,以。]
“与1”的繁体字。
(1)给予。
(2)奖赏。
(3)交付,偿还。
(4)帮助;援助。
(5)同盟者;党与。
(6)亲附;陪从。
(7)随着,依照。
(8)称赞;赞扬。
(9)允许,许可。
(10)对付。
(11)当;敌。
(12)使。
(13)用。
(14)谓;叫做。
(15)为,是。
(16)制作。
(17)数,计算。
(18)等待。
(19)比得上。
(20)如同,好象。
(21)犹其。
(22)介词。同,跟。
(23)介词。以。
(24)介词。替。
(25)介词。把;将。
(26)介词。被。
(27)介词。于;在。
(28)介词。向。
(29)介词。从;由。
(30)连词。和;及。
(31)连词。与其。
(32)连词。如果,假如。
(33)通“舉”。举动;举止。
(34)通“舉”。记录;登记。
(35)通“舉”。推举;选举。参见“與能”。
(36)通“舉”。高举,腾起。
(37)通“舉”。皆;全部。
(38)通“予”。仇视;憎恨。
[②][yù]
[《廣韻》羊洳切,去御,以。]
“与2”的繁体字。
(1)参与。
(2)在其中。
(3)干预。
(4)通“預”。预先,事先。
(5)通“豫”。迟疑。
(6)通“豫”。喜悦。
[③][yú]
[《廣韻》以諸切,平魚,以。]
“与3”的繁体字。
(1)语气词。表疑问或反诘。
(2)语气词。表感叹。
(3)助词。表句中停顿。
與字的康熙字典解释
【未集下】【臼字部】 與; 康熙笔画:14; 页码:页1004第13〔古文〕𢌱𦦲𠔔【廣韻】弋諸切【正韻】弋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演女切,𠀤音予。【說文】黨與也。【戰國策】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【管子·八觀篇】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 又【廣韻】善也。【禮·禮運】諸侯以禮相與。 又【增韻】及也。【易·說卦】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 又許也,從也。【論語】吾與點也。【管子·形勢解】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 又待也。【論語】歲不我與。 又【博雅】如也。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 又施予也。【禮·曲禮】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 又助也。【戰國策】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 又類也。【周語】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 又以也。【詩·召南】之子歸,不我與。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 又和也。【戰國策】內𡨥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【註】𡨥猶亂,與猶和也。 又用也。【詩·唐風】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 又數也。【禮·曲禮】生與來日。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 又語辭。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 又容與,閑適貌。【莊子·人閒世】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言自得。 又【正字通】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 又不與,國名。【山海經】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 又姓。又【廣韻】羊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羊茹切,𠀤音豫。參與也。【正韻】干也。【中庸】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 又縣名。【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】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【註】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 又【正字通】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【前漢·昌邑王傳】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【陳湯傳】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俱切,𠀤音余。語辭。【論語】其爲仁之本與。【禮·檀弓】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【疏】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 又【詩·小雅】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【箋】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 又【論語】與與如也。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 又舒也。【前漢·禮樂志】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 又人名。【書·舜典】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【傳】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 又山名。同輿。【山海經】敦與之山。【註】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【註】與或作輿。 又【集韻】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與字取名忌讳
1、與字五行属性为金,根据五行金克木的原理,與字取名忌讳用五行属木的字取名;
2、與字取名忌讳与同韵母iu或同声调上声的字起名,这样读起拗口,没有节奏感;
3、與字取名忌讳与先祖长辈同字,如果先祖名字中带有與字,晚辈忌讳用與字取名。